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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院出台规定进一步加强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保密管理

保密工作无小事

萍乡市检察院出台规定

进一步加强微信等

即时通讯软件保密管理

严防即时通讯软件泄密

筑牢保密防线

即时通讯,也称“实时传讯”,具有操作简单便捷、传送时间短、传播速度快、容易大范围扩散的特点,是网络时代最方便的通讯方式。同时也是失泄密高风险领域,应引起重视,加强监管。

近日,萍乡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出台具体规定,对微信、QQ、Skype、钉钉、飞书等即时通讯软件及其聊天、音频视频通话、朋友圈、公众号、视频号、小程序等相关功能的保密管理和使用进一步规范。

坚持“谁公开、谁审查、谁负责”原则,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审批责任,防范失泄密风险。

原则上不提倡使用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办公,因工作需要使用的,所交流内容应当严格限定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。

严禁将国家秘密文件、音频、影像等资料,部分或者全部使用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存储或传播。

严禁将未公开的内部文件、音频、影像等工作秘密资料,部分或者全部使用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存储或传播。

严禁将正在酝酿、起草、讨论等还未正式形成、未进入定密程序以及信息公开程序的事项,部分或者全部使用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存储或传播。

严禁将保密要害部门、部位工作环境、涉密信息设备、位置信息的录像、照片等资料使用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存储或传播。

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严禁编发、转发没有根据的谣言、未经核实的传言、广告或非法信息,不得发布或转载可能损害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形象的信息。

规范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工作群建立、使用、管理,坚持非必要不建立原则,坚持谁建群谁负责、谁管理谁负责原则,坚持“建立-解散”全程管控原则,明确要求、加强管理、定期检查、及时提醒、事毕即解散。